等离子化学与新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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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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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2017-05-05 14:12  

 

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制度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使研究生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特制定该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研究生,除遵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外,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一、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1爱国、爱党、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  

   2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团结、努力、积极、向上的思想情操。  

   3关爱集体,维护集体的荣誉、利益;积极参加实验室公益活动。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举止文明、勤俭节约。  

   5勤于思考、刻苦钻研。  

   6勇于奉献、团结协作。  

   7锻炼身体、增强体魄。  

 

二、组织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学校一切法规、纪律。  

   2研究生的工作学习须听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  

   3研究生在校学习工作期间,按全职研究人员严格遵从实验室的作息、上下班及请假制度。  

 

三、学习研究

   1学习年限为一般为三年。一年到一年半时间学习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一年半到三年从事科学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提出论文题目,并于第3学期中期提交开题报告,经实验室讨论审查;第5学期中中期检查;第6学期中毕业检查。  

   3、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等学术活动,并按计划作学术报告。

   4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应服从导师、实验室的统一安排。  

 

四、学位论文

   1论文必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所有工作须听从导师、实验室的统一安排。  

   2学位论文应包括一定量的科技文献、工作量、科研和相应成果;硕士研究生应至少正式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3论文完成后,必须经导师审阅、修改、同意,并经实验室审查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五、论文发表

   1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一律归武汉工程大学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所有。  

   2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修改、伪造实验数据。  

   3取得实验数据后,要与导师等相关人员仔细讨论,查阅相关文献,并重复、增补相关实验,以确定学术观点、结论,然后进行论文写作。  

   4论文写作要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5论文完成后提交导师审阅。  

   6论文署名、投寄发表杂志以及修改、定稿等由导师决定。不经导师审查同意,论文不得投寄。  

 

六、奖励与惩罚

奖励

   对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专利)实行如下奖励(奖励前2名学生作者,比例为31):

   1论文奖励:SCIEI影响因子乘以1500/篇。  

   2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每项1500元。  

   3其它奖励: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等作出重要贡献者给予相应奖励。  

   注:所有奖励成果均应以“武汉工程大学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惩罚

   1违犯校纪校规者按相应条例处罚。  

   2无故早退、迟到者(应按次惩罚)。无故旷课(按天处理),每1天扣发1个月补助,并通报批评;2天扣发3个月补助,并通报批评;3天以上者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直至退学处分。  

   3对改动、伪造实验数据,剽窃他人成果者予以退学处分。  

   4对私自带领、准许非本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冒领、购买药品,做实验以及进行测试实验者,未经允许将本实验室物品借给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发生1次扣发2个月补助,连续发生多次者,终止其所有实验。  

   5对不参加实验室集体活动、公共劳动,缺乏道德修养以及损害集体荣誉、利益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扣发补助(2个月/次)、批评、直至终止实验处分。  

   6在学习过程中,因违纪、不胜任工作以及不服从导师、实验室安排等原因,导师认为不适合继续学习者,由导师、实验室提出,经有关部门讨论决定,终止其研究生学习培养。  

 

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5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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