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实验室大型仪器的管理办法”,并结合“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加强大型仪器的管理,实行大型仪器责任教师制,成立“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由每台大型仪器的责任教师和三人专家小组组成),配备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应着重围绕重点实验室主攻方向的研究课题工作。在保证正常科研运行的前提下,适当对外开放。
第四条:大型仪器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非专职人员操作必须得到责任教师同意,并通过责任教师的考核方可独立进行。
第五条:鼓励开发仪器功能,作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本规定由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