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支持国内外同行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推动本实验室的开放交流,提升创新能力与科研水平,特制定《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基金设置情况
1.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安排,发布当年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领域,确定资助课题的具体范围。国内外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部门的科研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均可根据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向本实验室提出资助申请。
2.根据开放基金指南及申报情况,实验室每年拟选择3~10项研究课题进行资助,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1~3万元人民币,研究年限为1年。
二、基金项目申请
1.实验室基金评审是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由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鼓励课题申请者与实验室合作者共同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成果须严格按照要求标注。
3.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三、基金项目立项
1.实验室接收到开放课题申请后,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书进行评审,优先资助符合本指南范围的重要科研项目。
2.确定资助名单后,将在重点实验室网站公布并正式通知申请人。
四、基金项目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无故撤销。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
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因故撤销和中止时,应将剩余经费退回本实验室。
六、项目的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署名单位的SCI论文(或者权威期刊)一篇。
重点实验室正式署名为:
中文形式: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工程大学,武汉,430205
英文形式:Hubei Key Laboratory of Plasma Chemistry and Advanced Materials,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6 Guanggu 1st Road, Wuhan 430205,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