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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实验室工作规定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生实验室工作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须正式提出申请,并对所需工作条件、使用仪器、工作时间等事先进行说明,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按实验室的安排进入相关实验室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第三条:研究生必须熟悉实验方法步骤、掌握仪器基本原理及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后,研究生可自由接触标准仪器;特殊仪器限制性接触,并在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必须自觉对所做样品、所使用的仪器、药品与工作时间进行登记。

第五条: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应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实验室负责人和有关部门。

第六条: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应保持环境卫生,当天实验结束后,要将使用物品等摆放整齐。

第七条: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等。

第八条:研究生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应追究责任,并按经济损失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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