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省级重点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设备管理,提高科研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室相关设备的正常进行和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订设备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细则如下:
一、 总则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国有资产,是保证完成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任务的必备条件和物资基础。管理工作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研等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使仪器设备在整个服役周期中充分发挥作用,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实验室各项工作服务。
二、 设备仪器的管理、购置和验收总体要求
设备仪器的管理、购置和验收等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工程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工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工程大学设备计划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工程大学闲置与报废物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 设备仪器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细则
1、实验室设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设备随时对实验室研究人员开放,实验室研究人员按设备管理办法登记收费使用。
2、大型仪器设备应着重围绕重点实验室主攻方向的研究课题工作。在保证正常科研运行的前提下,适当对外开放。
3、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按章执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防尘、防潮、防震,保证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严格设备仪器的档案管理。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报实验室主管领导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能借出;一般设备仪器外借,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批准。外借设备仪器的收费标准根据具有情况另行协商。
5、设备仪器受到损坏,设备管理人、责任人和使用者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实验室。实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原因,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拨款修复,对延误上报或隐瞒不报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实验室研究人员使用相关研究设备,预先进行登记,由设备管理责任人统一安排。
7、实验室人员在使用设备时需经管理人员的同意,按规定做好设备使用记录,以备查询,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设备的行为,实验室有权取消管理人的资格。
8、鼓励开发仪器功能,作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四、 本暂行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