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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湖北省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设立主任基金和开放基金。 主任基金面向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所有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研究的科研人员。

第二条:基金由湖北省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提供。获实验室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 必须依据批准的基金申请书和执行计划开展相关研究,以“湖北省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名义发表成果。

第三条:实验室每两年设立一期基金。实验室于6月份在实验室网页上发布下一期的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有兴趣申请实验室基金的科研人员请登录网站下载或来E-mail索要“指南”和“基金申请书”。

第四条:基金资助额度:每期(两年)基金总经费额度20万元。主任基金和开放基金各占一半。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依据申请书学术水准、评审意见,可适当调整基金资助经费额度。

第五条:基金课题原则上执行年限为两年。

第六条:所有获实验室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基金、经费、成果产出、档案管理等规定,并签订“实验室基金资助协议”。

等离子体化学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基金管理办法细则>>>[pdf 文档]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条例>>>[pdf 文档]
重点实验室基金任务书>>>[Word 文档]
重点实验室基金申请表>>>[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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